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类)的报告》(格基利达字[2018]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同意向你公司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收集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8年7月17日~2021年7月17日)。
二、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一)证书编号:6328010010(收集类)
(二)法人名称: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四)经营设施地址: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冶金工业小区金星南路59号
(五)经营类别: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液态废机
油,不包括固态或半固态含油污泥及其他含油介质,251-001-08、251-005-08、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1-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其它废物HW49(900-041-49(油桶)、废弃的铅酸蓄电池、镉镍电池900-044-49)
(六)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七)经营规模:4000t/a,其中3000t/a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液态废机油,不包括固态或半固态含油污泥及其他含油介质,251-001-08、251-005-08、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1-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1000t/a其它废物HW49(900-041-49(油桶)、废弃的铅酸蓄电池、镉镍电池900-044-49)
三、日常管理要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情况记录薄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许可期间每满一年将年度经营情况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同时每月通过固废管理系统向各级环保部门上报经营情况。
(二)回收危险废物必须全部进入罐区或临时贮存库贮存,不得露天堆放,收集危险废物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严格落实自行监测方案和废物分析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报备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现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仅能贮存液态废矿物油及废弃的铅酸蓄电池、镉镍电池等危险废物,持证期间不得回收固态或半固态的含油污泥及其他含油介质等危险废物。
(四)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逐步补充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并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五)加强危险废物暂存、转移环节的管理,防范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及时清理散漏在贮存罐外沾染废矿物油的危险废物,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四、市环境监理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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