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准确把握形势 精准综合施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182期(总第7911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格尔木市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困难群体住房为目标,以加快民生工程建设为重点,积极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租赁市场。
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库存政策。根据青海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和海西州《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促进格尔木市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通过一城一策、调整结构、差异化调控等多种谋略方式,及时、精准地实施库存政策。2018年我市商品住宅预售套数1142套,预售面积12.67万平方米;非住宅套数673套,预售面积20.8万平方米。2018至今共消化住宅商品房425套,建筑面积共计4.8万平方米。
通过棚户区改造消化库存。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棚户区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主要渠道,通过打通空置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对接通道,着力化解商品房库存。同时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部分市场上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筹备富余的危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引导城市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自主选择购买房源。2018年通过政府统一搭建商品房房源信息平台,按照“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市场运作、自主选择”的方式,对空置商品房作为棚户区回迁安置的房源进行回购,引导老城区棚改户自主选择商品房做为回迁安置房,并按照回迁安置一套购买一套的方式进行回购。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思路,全面出台《格尔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格尔木市商品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格尔木市住宅维修资金监管使用办法》,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原有的存量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支持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督促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
开展物业企业星级物业评定工作。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享受质价相符的服务环境,市住建部门联合东、西城区行委、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全市24家物业企业,42个住宅小区从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等五大综合服务标准和七个服务方面进行量化认定,并于2018年3月制定《格尔木市物业星级考核方案》、《格尔木市物业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企业管理水平,改善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从根本上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加强推进城镇棚改货币化安置。继续采取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以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和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等安置方式,加快棚户区居民拆迁安置。通过搭建统一的房源信息平台,形成由政府引导城市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自主选择购买房源的化解房地产库存体制。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通过认购、网签,不得随意解除或更改购房者姓名,商品房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买受人要求注销合同备案或变更的申请应认真审核,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注销合同备案、变更。
加大房屋中介公司的培育力度。鼓励和引导物业企业、中介公司、个人客户等开展租赁中介服务业务,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能够提升租赁服务水平,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同时消除房屋隐租、共享信息缺乏的困局,全面实现房源统一、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健康透明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