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加大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第180期(总第7909期)
今年,格尔木市全面落实省州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项政策,进一步优化农牧业从业者结构,不断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继续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入现代农业发展新理念、新技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共同受益。
一是根据省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关要求,制定《格尔木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对2017年完成的乌图美仁乡小灶火、郭勒木德镇宝库村“枸杞种植专业技能型”培训班中,符合条件的26名学员进行统一认定,进一步完善培训、认定、扶持“三位一体”培训制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是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要求,培训农资营销与管理专业新型职业农民34人次,全面提高我市农药经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规范从业行为,确保农药经营人员素质达到农药经营许可要求。
三是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坚持家庭农牧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取省级资金15万元,对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进行生物有机肥奖补,使家庭农牧场以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为方向,发展枸杞特色产业,引导家庭农牧场充分发挥种植优势,从事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提升生产发展能力。同时发挥家庭农牧场管理运行的示范效应,提高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发展。
四是不断加大培育与扶持力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农业人才保障。目前,全市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2家,各类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220个,带动农户9930户,家庭农牧场58家,多种经营主体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促进了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流通,提高了农牧民群众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市农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