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问题疫苗”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保障我市疫苗采购、储存、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全面掌握全市疫苗流通、使用情况,按照州局统一安排,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疫苗使用单位是否涉及网曝“问题疫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经查,我市一类疫苗由省疾控中心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药采平台)集中采购后配发给市疾控中心,二类疫苗由市疾控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向疫苗生产企业自主采购。我市各接种单位使用的一类、二类疫苗均由市疾控中心统一供应。
经排查,我市未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批号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及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我市疫苗接种单位使用的百白破疫苗(一类疫苗)来源于省疾控中心,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二类疫苗)来源于广州诺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荣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来源清楚,储存设施设备符合要求,供货方资质合法,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作为我市疫苗的唯一供应单位,市疾控中心已按照国家疫苗采购储存管理规范要求,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冷链管理,保障疫苗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疫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