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以“党建+N”为载体,推动党建与语言文字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规范社会用字,提升城市品位,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以健全组织机构为着眼点,以目标导向为主抓点,通过多元化措施统领语言文字工作。以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涵盖宣传教育、优化管理、提前介入、监管到位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等方式,从体制机制上确保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考核公务员的一项参考条件,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将普通话作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各种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以及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完善《规范用字制度》《规范用语制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用语用字规范工作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用语用字。定期组织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办公室文秘、法制员、案件主办人等对该局的公文、网站网页、环境设置、月报小结、笔记记录等用语用字进行检查;通过演讲比赛、年底述职等活动检查干部职工规范用语情况;通过公文抽查、网站网页、环境设置、书法比赛等检查干部职工规范用字情况,加强督查整改,深化制度落实。
通过专家授课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讨论与专门座谈相结合,集体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告法》《青海省实施<规划纲要>的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语委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学习培训,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及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利用QQ、微信等公众平台和LED电子显示屏,积极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在办公场所内外悬挂语言文字宣传横幅,设置永久性宣传展板,在各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汉字”宣传标语,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
结合广告监管职能,对全市广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广告从业人员参加全省广告审查员法律法规培训班,参加我市举办的《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班,以提升审查能力为基础,实现了教育引导精细化;结合“全国推普宣传周”“我们的节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实现了宣传覆盖全面化;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中,严格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文字,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和语言文字,要求门头字号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违反名称登记规定者依法进行处罚,对用字不规范、违规制作的牌匾责令其拆除,立足注册登记职能核心,实现了名称用字规范化;在商标培育及注册过程中,禁止经营者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以实施品牌战略为平台,实现了商标语言标准化;依托国家广告监测平台,对我市电视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实时监测,依托“青海省工商局网络交易平台”,对我市34户网络经济户口进行定期检查,依托市场监管职能,对我市发布的印刷品广告,户外设置的路牌、公交站亭、灯箱、气球、出租车顶灯及其他车体上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检查,主要监测检查广告内容是否违法,广告用语用字是否规范,充分运用广告监管职能手段,实现规范用字社会化。
全方位、多角度、深厚度的举措使我市商户经营者说文明用语意识得到了提升,干部职工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观念得到加强,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良好的文明用语推广普及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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