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区的流浪狗咬了 物业推卸责任。
作者:孙先生    留言时间:2018/7/24 17:04:21
 
来信内容:
  我是博爱巷博爱花园11栋3单元202的住户.于7月24日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了,流浪狗在我们单元地下室内住了两个月还下了一窝小狗,飞鹰物业第一时间就知道了(我们单元住着一个物业的),也没有采取任何驱赶措施。我找物业评理,物业以此狗是流浪狗他们管不着为由,不予报销打狂犬疫苗的费用.如果流浪狗只在小区住了1、2天我也不说啥了,流浪狗在小区住了2个月物业知道的情况下不作为.希望有关部门给老百姓做主。联系联系电话18509795438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18/7/26
回复内容:
  7月24日,我局昆仑路派出所接博爱花园保安报警称,园内发现流浪狗一条,请速处置。接到警情后,昆仑路派出所民警立即来到博爱花园11栋3单元了解情况,经走访周边住户,并进行实地查看,确实在该单元地下室发现一条黄色流浪狗和一窝小狗崽。经工作,民警已将该流浪狗和小狗崽妥善处理完毕。格尔木市公安局,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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