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召开2017年第13次(总第14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格尔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标志管理办法、格尔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企业管理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格尔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标志管理办法》《格尔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企业管理办法》。由市经商科信委负责、市法制办配合,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
二、审议关于格尔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利局关于《格尔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格政水字〔2017〕346号)。市水利局负责,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
三、审议关于格尔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的报告
会议原则通过格尔木市水利局《关于格尔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的报告》(格政水字〔2017〕354号)。市水利局负责结合实际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四、研究讨论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
会议要求认真筛选梳理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项目可实施、能见效,成为让全市人民实实在在受益的好事实事。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出席:袁廷运 赵宏升 张 玲 李晓兵 于 军 马建伟
赵绪成 郭静琳
列席:马耀明 杨中强 张 菊 张得财 韩明成 李宗良
柳建祖 马 驰 廖 鑫 马玉海 胡红梅 巩胜利
李生彪 胡文娟 谢瑞芳 侯学峰 付 伟 强 峰
任 俊 赵 军 胡西兵 丁永安 王建平 董志斌
齐海军 朱振炜 贾广伟 胡明友 周宗明 沈 梅
秦雪军 李琴奎 李 刚 刘保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