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政府召开十四届第13次常务会议
 

 

1215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召开2017年第13次(总第14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格尔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标志管理办法、格尔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企业管理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格尔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标志管理办法》《格尔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企业管理办法》。由市经商科信委负责、市法制办配合,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

二、审议关于格尔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利局关于《格尔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格政水字〔2017346号)。市水利局负责,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

三、审议关于格尔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的报告

会议原则通过格尔木市水利局《关于格尔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的报告》(格政水字〔2017354号)。市水利局负责结合实际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四、研究讨论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  

会议要求认真筛选梳理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项目可实施、能见效,成为让全市人民实实在在受益的好事实事。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出席:袁廷运 赵宏升   李晓兵   马建伟

   赵绪成 郭静琳

列席:马耀明 杨中强   张得财 韩明成 李宗良

      柳建祖     马玉海 胡红梅 巩胜利

      李生彪 胡文娟 谢瑞芳 侯学峰    

          胡西兵 丁永安 王建平 董志斌

      齐海军 朱振炜 贾广伟 胡明友 周宗明  

      秦雪军 李琴奎   刘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