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陈新华等免职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经2017年12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陈新华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魏俊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