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8日
格尔木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12%,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碳汇能力得到显著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纵向延伸、横向耦合”的发展思路,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攻方向,利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改造提升格尔木盐湖化工、油气化工、金属冶金三大优势传统支柱产业。在盐湖化工产业群方面,以盐湖钾资源开发为龙头,发挥全国钾肥基地优势,大力发展钾肥,综合开发钠、镁、锂等系列产品。在油气化工产业群方面,加大油气能源本地加工利用,推进中哈石油管道工程延伸至格尔木,谋划建设油页岩及页岩气开发等重点项目,巩固青藏高原油气化工基地战略地位。金属冶金产业群方面,以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为基础,加强对铁、铜、铅、锌等传统冶金产业的改造升级,共伴生矿产资源和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有价资源的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依托“百项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快对现有低端生产装备、工艺的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精益制造和清洁生产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二)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发挥格尔木区位、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新兴主导产业,聚焦高端化、规模化、智能化、集聚化,推动锂电、新材料、光伏光热、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和降碳,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东出口光伏发电产业园、格尔木河西岸及乌图美仁区域大型光热电站、尕垭口及乌图美仁乡区域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依托格尔木河,结合光伏发电,建设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推进分布式光伏、光热发电。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新能源利用高新技术的转化应用,打造融科技研发、设备制造、实证研究、金融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平台。“十三五”末,努力建成千万千瓦新能源发电基地和国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千亿元光伏光热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三)合理优化产能结构。深入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化解过剩产能,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对存在超标排放、超标用能等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或生产装置进行淘汰。严格项目准入,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搭建旅游、商贸物流业、金融保险业等产业体系,全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不断提高服务业综合竞争实力。围绕全省“一圈三线三廊道三板块”旅游发展格局,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强化格尔木在柴达木旅游板块的核心引领作用,优化青藏高原汽车探险旅游、昆仑山道教寻祖旅游、玉珠峰登山探险旅游等特色旅游线路。通过编制规划、科学指导,促使全市旅游产业从单一的观光游览向徒步穿越、自行车骑行、自驾游体验、民俗科普、登山探险等旅游形式转变。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和新型金融业态聚集发展,促进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按照全省“西融两廊、东联一带”及建设“一港两区”产业布局,加快推动格尔木国际物流大通道、青藏新国际陆港、物流保税区、自贸区建设,加快谋划欧亚大市场、中尼产业园建设。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创新物流运营模式,优化物流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城南综合物流园区、昆仑工业物流园区、察尔汗工业物流园区等重大物流项目。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实现增加值达140亿元,年均增长11.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
三、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一)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严格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约束,明确节能目标任务。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夯实节能工作基础。积极推进低温余热利用技术开发,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扎实推进对标达标活动。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
(二)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紧紧围绕全省能源发展“343战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发展以格尔木工业园、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为主要依托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设施、闲置场地等扩大利用规模,发展农光、水光、牧光、林光等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以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的规划建设,打造一批专业的规划、设计、咨询和运维力量,培养一批新能源行业创新人才;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推动新能源产业国际化发展,将格尔木打造成为主要的清洁能源生产及输出基地,电力供应辐射海西州及西藏等周边区域,促进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至2020年,清洁能源总装机达到680.46万千瓦,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451.8万千瓦,太阳能光热发电装机容量约12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约84.85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约23.81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积极贯彻落实《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意见》,大力实施现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技术改造,努力打造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高原型高效清洁发电企业。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市禁燃区内全面淘汰高污染锅炉。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合理建设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20年,全面淘汰城区集中供热区域内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促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一)有效控制工业领域碳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5%,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结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格尔木产业发展需求,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争取部分高耗能产品单位碳排放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强化工业碳排放标准执行力度,提高高碳排放行业新建项目准入门槛,贯彻执行国家火电、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碳排放限值。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
(二)积极发展低碳和生态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牧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切实加强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监管,鼓励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残留低毒农药和有机肥料,争取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行动,逐步推广现代高效施肥技术,不断丰富完善有机肥源利用技术,建立新型肥料使用技术规程。继续推动农作物秸秆和牲畜粪便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精准耕作和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到“十三五”末,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保护性耕作等土壤改良方式,重度退化草地治理率达到7.7%,草地植被覆盖度达到45%,规模畜禽养殖区建设废弃物存储处理利用设施达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促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发展。严格落实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继续推动公交汽车、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能源结构改造,严格控制高能耗车辆和未达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货运结构,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发展低碳物流。加强客货枢纽等设施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严格控制交通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和碳排放量,引导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积极落实黄标车淘汰经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持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继续完善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道路旅客运输组织方式,深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到2020年,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兴林固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国家重点公益林、防沙治沙示范区造林、“三北”防护等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24%。加大胡杨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湿地储碳能力。把造林工程项目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不断加大城镇、市区外围生态绿化建设力度。实施重大生态安全工程,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不断增强湿地储碳能力。落实草原牧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草原保护制度,遏制草场退化。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增加草原碳汇。把营造林工程项目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不断加大城镇、乡村绿化以及城镇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城镇周边绿化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加快建筑能耗定额、限额制度及超定额加价等用能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建筑行业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建立符合格尔木市情的建筑节能、低碳及绿色建筑政策措施、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市场服务、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及建材评价体系。大力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强化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农房。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分布式发电、地热能等新能源技术。“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75%节能标准,农村住房按照50%节能标准进行建设,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超过30%,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新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20%,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局
五、打造循环经济发展新优势
(一)着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深入实施《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青发〔2013〕20号),构建园区间循环利用、产业互补的大循环,企业间上下游衔接、交叉利用的中循环,企业内废弃物综合利用回收的小循环。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盐湖化工与能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与建材工业、冶金工业与烯烃产业的有机融合。在现有盐湖化工、油气化工、金属冶金三大循环经济产业链基础上,继续强链补链、完善提升。构建新型煤化工、特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的循环经济链条,打造形成具有格尔木工业园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深入推进格尔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最大限度降低园区物耗、水耗和能耗,改变粗放的能源资源利用方式,提高园区物质集中率、资源产出率,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
(二)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推进化工、有色(黑色)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探索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管理办法。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完善部门间协调和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加强碳排放交易组织和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建设专职管理队伍,整合多方资源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队伍。在积极参加国家、省、州组织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能力培训的同时,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技术支撑单位的动员和培训,全面提高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管理能力以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能力。完善能源碳排放年度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严格落实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全市低碳发展目标考核及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
八、开展低碳消费和低碳行动
(一)倡导低碳消费模式。积极倡导低碳消费,抑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构建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培育一批节能低碳改造、节能低碳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落实低碳产品认证制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鼓励低碳生活方式。鼓励个人购置绿色、节能产品,倡导利用可循环材料,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有效提升公交出行分担率。每年至少开展1次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和公众参与造林增汇活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组织领导。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围绕“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将碳排放控制目标纳入全市各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范畴。加强对全市“十三五”降碳目标落实情况的评估和责任考核,完善奖惩措施,加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宣传活动。鼓励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倡导低碳居住,推广节水器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购买节能环保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