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
《格尔木市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及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格政〔2018〕53号),对照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全面落实第二季度省州市工作部署,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5月14日
格尔木市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实施
方 案
为主动把握今年二季度生产建设、投资项目、消费旅游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季,着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根据省州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全省“两会”精神以及3月23日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实施“五四”战略,对照省州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坚持稳字当头、改字为重、攻字不懈、民字在心,进一步树牢攻坚意识、聚焦重点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以扎扎实实的作风,一步一个脚印推动工作落实,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把握以下三点: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按照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工作重心放在稳定经济增长上,把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发展上,把主攻方向放在提高供给质量上,努力实现经济平稳增长和质量效益提高互促共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政策倾斜,聚焦精准发力,攻克坚中之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努力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城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支持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确保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面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改善的成果。聚焦加快融入国家战略。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扎实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思路,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构建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城乡发展格局。
二、目标任务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 抓好经济形势综合分析,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经济运行。形成全市一季度经济运行暨下一步重点工作举措。开展“十三五”规划、三江源二期工程、“十三五”援青等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 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举办私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专场招聘会,做好年度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相关工作,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目标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 关注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按期分析价格指数、农副产品价格运行趋势,针对价格异动提出建议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居民价格调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 按照《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大国控、省控断面监测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5. 深入贯彻执行“710”工作制度,强化“710”电子督查系统运行管理,加大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力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确保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6. 按照省、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7. 落实《青海省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检查,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格尔木建设,定期发布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小康强基固本。
8. 制定年度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计划,开展支出绩效评估检查,严肃查处“小金库”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结余转资金盘活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量。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 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聚焦重点难点推进脱贫项目,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选派的第一书记上岗培训工作,落实好《青海省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青海省实施扶贫攻坚的指导意见》《青海省扶贫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迎检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0. 加强对口援青工作,协调支援地区下达对口援建项目计划,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援青资金,督促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1. 做好与省环保厅等厅委局的衔接沟通,深入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开展“绿盾行动”,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2. 完成河长制中期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印发“一河(湖)一策”方案,上报《格尔木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
(三)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
13.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规划研究,落实好全省全州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措施,扎实开展有关质量奖评选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 扎实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高原现代农业和格尔木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5. 按照省政府《青海省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创新攻坚项目工程,推进技术创新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 按照全省申报“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工作要求,完善“一企一策”培育机制,培育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延链补链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7. 围绕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业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向谋划项目。完成2018年高新技术与科技型企业评优、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8. 按照“青海学者计划”,落实好“青海学者”评审工作方案,开展高端创新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落实《青海省“十三五”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实施“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引领行动”。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0. 开展“两化”融合以点扩面工程,按照《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和创建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实施“4个10”重点工程,启动实施“智能盐湖”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 开展“金融暖企”行动,实施“百千万人才培育工程”和“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计划”,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税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
22. 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进度,开展“地条钢”排查,做好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企业清理工作,妥善安置分流职工。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开展房地产去库存成效评估,完成房屋租赁平台搭建。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4. 推进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好金融风险防控。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5. 按照《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和反行政垄断检查。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 开展载能行业电力直接交易,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国网海西供电公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科学精准施策,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7. 分解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完善重大项目专题协调推进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实物工程量投资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8. 推进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等领域提质增效工程,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9. 按照《促进青海省锂电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在新材料、盐湖化工、新能源、绿色制造等领域申报、衔接落实省级重大科技专项。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0. 按照“工业强基发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定向精准调控和精准服务,强化上下游产业对接。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1. 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协调解决成矿带重大问题的关键项目和开展省地勘基金项目设计论证。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2. 开展“三品”专项行动,积极开展2018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申报工作,建设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3. 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安排部署,按照《青海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促进旅游与文化、产业扶贫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34. 落实全省“厕所革命”建设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推进农牧区卫生厕所改造与粪污治理,配合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实现标准化。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
35. 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有关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事项。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
(五)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
36. 落实《青海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做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储备工作。落实柴达木工业园区生态化、绿色化改造一体化规划。
牵头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
37. 建立绿色企融工作协作机制,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融资工具。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人行格尔木市支行、海西银监分局格尔木办事处
38. 推进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落实《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方案》《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分解年度节能“双控”目标任务,配合省州有关部门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39.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协调配合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落实好《青海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各项部署要求。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40. 做好国家公益林补助奖励政策落实、保护站点标准化改造、保护区巡护执法、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41. 配合做好市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等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环境保护局
42.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青海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做好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完成昆仑山世界地质公园中期评估。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3. 推进国家重点公益林等生态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44. 实施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利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
45. 加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园区、自然保护区准入审查和规划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46. 全面实施年度植树造林工程,保证成活率。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六)聚焦社会主要矛盾,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47. 配合开展好《青海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力推进中央预算内社会领域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8. 落实就业提升行动,实施重点培训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49. 深入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全面改薄、高中学校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持续跟进抓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结构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50. 启动优质医疗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包虫病综合防治攻坚行动,开展第30个全国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深入推进综合医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1. 做好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等赛事的组织参赛工作;加大五级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加快发展休闲产业行动计划,筹办市运会。
牵头单位: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52. 按照省级提标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统筹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3. 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中期检查准备,配合完成全省2017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组织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回头看。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54. 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复工,落实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格尔木办事处
(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5. 按照《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合作协议》,推进“六同”工程,开展“十进”活动。落实《全省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总体方案》。
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6.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和公布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国家安全局
57.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和制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非法散装汽油“清零断根”行动,推进打击市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从严把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建设智慧警务室。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58. 做好汛期值守和备灾救灾工作,推进农房保险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监管,安排部署汛期公路保通保畅。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59. 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岗位安全监管,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系列活动。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八)抓好城乡区域统筹,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
60. 加快编制乡村振兴规划,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开展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职能整合等事宜的调研研究。推进格尔木特色生物产业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1. 开展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积极推进农垦、供销社等改革,有序推进集体经济“破零”工程。
牵头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2. 督促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督促中央预算内项目全部开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63. 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居民户籍身份证管理创新、“掌上户政”微信服务平台创建、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64.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牵头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
(九)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65. 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开展人员、机构、职能化转调整等调查研究,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干部秩序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66. 持续开展良好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有关政务公开、职能转变、行政审批等职能优化整合调研。
牵头单位: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67. 配合做好政府性债务实地核查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发行的年度第一批政府债券。配合做好完善地方税体系相关数据统计和调研工作,征收环境保护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8. 推动重点企业上市挂牌,加强融资服务对接。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库+网”建设进程,深化支付环境建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扩大产业基金规模,快速做大资金池。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
责任单位:人行格尔木市支行、海西银监分局格尔木办事处
69.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牵头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0. 推进供气、供水价格改革,落实好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意见,启动实施车改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71. 紧盯“双育计划”重点支持企业,推进境外营销网络,组织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参加2018年中哈商品博览会(青海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72. 组织参加“藏毯展”“青洽会”,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广交会等国内外展会等的相关参展工作,积极开展“世界钾盐钾肥大会”等节会活动,完成上半年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73. 重点实施格尔木综合交通枢纽、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开工建设格尔木至老茫崖高速公路。开展格尔木至唐古拉山镇高速公路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
74. 推进水利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全力促进工程开复工,提高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完成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对照上述任务分解,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督查考核,加快进度,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提供支持保障,确保方案中既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