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11日
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
(2018—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疏解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形象品位,为建设国家“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点城市、青海省副中心城市及“一带一路”节点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94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着力推进产业和公共配套优化升级,着力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发展格局,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改造城市建成区零星破旧平房、老旧小区和“北五”片区棚户区,稳步推进农垦集团垦区改造(其中:华荣片区约477户;海湖片区约960户;昆北片区约404户;金南片区约498户;金北片区约588户;东城区约261户;西城区约483户;农垦集团约300户),使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以政府为主导,实行市场化运作,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综合开发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
(二)突出重点,成片改造。将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大、影响市容市貌的地块和建筑列为改造对象。棚户区改造坚持连片进行,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三)整体联动,分片推进。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举全市之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分步实施、分片推进,找准突破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统一规划,综合配套。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分步实施。同步推进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政策扶持,封闭运作。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封闭运行,形成滚动推进的良好局面。
(六)尊重民意,依法依规。充分尊重、认真听取各族群众意见建议,最大程度争取各族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调动和发挥群众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幸福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遵循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设计,科学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征收、野蛮征收,妥善补偿安置被征收人,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大局和谐稳定。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完成河滩片区剩余工作任务;拆除海湖社区地面上建筑;在原址改造提升昆北、金南、金北社区既有建筑,拆除质量较差、抗震等级不达标的房屋;拆除城市建成区(除“北五”片区)零星破旧平房和破旧单栋独楼。其中,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70%;2019年完成总任务量的25%;2020年完成总任务量的5%,完成收尾工作。
(二)工作方法。统规统建,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详细规划及房屋质量差、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发展的房屋,由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征收(拆除)。被征收(拆除)户可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或产权置换补偿方式,征收(拆除)工作严格按(参)照《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统规自建,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详细规划,但房屋质量较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市容的房屋,住户可选择统规自建。统规自建采用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宜平则平、宜楼则楼、公助私建等方式,严格按照《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自建房实施方案》执行。
四、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式
总投资:25亿元。
资金筹措方式:一是中央和省、州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二是格尔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三是国开行或农发行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四是居民回迁购房款;五是其他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由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负责实施,各部门、单位配合,抽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充实到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由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具体负责各项任务安排和分工。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负责牵头抓总,制定征收方案、工作计划等;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负责组织征收(拆除)实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产权认定工作;市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民生保障部门负责改造后民生保障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滩片区湿地恢复治理项目,统筹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围绕征拆启动、净地出让、工程建设、回迁安置4个阶段开展系列宣传,让老百姓充分了解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放心工程。做好舆情监控引导,深入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征求和收集广大群众对棚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棚户区改造依法依规和科学有序推进。
(四)维护和谐稳定。深入细致做好棚户区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加强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密切掌握各种社会不安定情况,防止出现工作盲点。妥善处理广大群众来信来访,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采取疏堵结合措施,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在发现不稳定因素和人员时及时劝阻,并报告司法保障和信访维稳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严密控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责任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各部门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建设和土地挂牌进度专报制度,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棚户区改造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