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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80218/2018-00069 文  号: 格政办〔2018〕74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世界盐湖城—www.188-sb.com 发布日期: 2018/5/12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格政办〔2018〕74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511

 

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

(2018—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疏解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形象品位,为建设国家“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点城市、青海省副中心城市及“一带一路”节点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94号),结合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着力推进产业和公共配套优化升级,着力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发展格局,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改造城市建成区零星破旧平房、老旧小区和北五片区棚户区,稳步推进农垦集团垦区改造(其中:华荣片区约477户;海湖片区约960户;昆北片区约404户;金南片区约498户;金北片区约588户;东城区约261户;西城区约483户;农垦集团约300户),使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以政府为主导,实行市场化运作,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综合开发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

(二)突出重点,成片改造。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大、影响市容市貌的地块和建筑列为改造对象。棚户区改造坚持连片进行,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三)整体联动,分片推进。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举全市之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分步实施、分片推进,找准突破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统一规划,综合配套。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分步实施。同步推进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政策扶持,封闭运作。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封闭运行,形成滚动推进的良好局面。

(六)尊重民意,依法依规。充分尊重、认真听取各族群众意见建议最大程度争取各族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调动和发挥群众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幸福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遵循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设计,科学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征收、野蛮征收,妥善补偿安置被征收人,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大局和谐稳定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完成河滩片区剩余工作任务;拆除海湖社区地面上建筑;在原址改造提升昆北金南、金北社区既有建筑,拆除质量较差、抗震等级不达标的房屋;拆除城市建成区(除“北五”片区)零星破旧平房和破旧单栋独楼。其中,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70%;2019年完成总任务量的25%;2020年完成总任务量的5%,完成收尾工作。

(二)工作方法。统规统建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详细规划房屋质量差、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发展的房屋,由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征收(拆除)。被征收(拆除)户可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或产权置换补偿方式,征收(拆除)工作严格按(参)照《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统规自建对符合城市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详细规划,但房屋质量较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市容的房屋,住户可选择统规自建。统规自建采用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宜平则平、宜楼则楼、公助私建方式,严格按照《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自建房实施方案》执行。

四、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式

总投资:25亿元

资金筹措方式:一是中央和省、州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二是格尔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三是国开行或农发行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四是居民回迁购房款五是其他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由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负责实施,各部门、单位配合,抽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充实到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由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具体负责各项任务安排和分工。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负责牵头抓总,制定征收方案、工作计划等;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负责组织征收(拆除)实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产权认定工作;市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残疾人合会、红十字会等民生保障部门负责改造后民生保障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滩片区湿地恢复治理项目,统筹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围绕征拆启动、净地出让、工程建设、回迁安置4个阶段开展系列宣传,让老百姓充分了解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放心工程。做好舆情监控引导,深入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征求和收集广大群众对棚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棚户区改造依法依规和科学有序推进。

(四)维护和谐稳定。深入细致做好棚户区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加强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密切掌握各种社会不安定情况,防止出现工作盲点。妥善处理广大群众来信来访,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采取疏堵结合措施,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在发现不稳定因素和人员时及时劝阻,并报告司法保障和信访维稳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严密控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棚户区工作任务责任公制度,定期各部门棚户区工作责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棚户区项目征拆、建设和土地挂牌进度专报制度,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棚户区改造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