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2018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
《格尔木市2018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8日
格尔木市2018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各项工作稳步开展,有效控制鼠、蝇、蚊、蟑螂的密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性传染病发生,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范围
(一)以主要中心建城区为基础,东至高科技园区(含)、西至格尔木河河堤、南至高速公路交叉处、北至北出口(察格高速公路)的城市建成区,涵盖新区、河滩地区、园艺公司、长江源村等重点区域;
(二)金鱼湖旅游景区及郭勒木德镇镇政府周边居住区域、787草原、机场等区域;
(三)察尔汗工行委办公区及盐湖湖区、各企业周边、盐湖旅游景区等。
二、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情况
(一)蚊虫孳生地。各单位、各小区污水检查井、污水管道、暖气检查井、化粪池(含渗水井)、旱厕内;市区道路绿化用水积存在水渠涵洞的积水内;无饲养观赏鱼的景观喷泉;城市周边由于地下水位上升而产生的死水洼地(河滩地区、八一农场、水上公园、儿童公园、园艺公司高科技园、金鱼湖等);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及排水井等。
(二)鼠类孳生地。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机关食堂、副食店、食品加工厂、屠宰场、粮库、饲料厂、医院、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垃圾收集站、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公路两侧绿化带、铁路沿线两侧等重点地区。
(三)蝇类孳生地。垃圾中转站、公厕(旱厕)、化粪池、餐饮店后厨及后厨垃圾桶、屠宰场(牛、羊、家禽)、农家乐、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点、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街道果皮箱、工地食堂、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等重点地区。
(四)蟑螂孳生地。垃圾收集站、餐饮店后厨及食品仓库、糕点加工店、下水井口、宾馆、饭店(卫生间)、食品加工厂、医院、超市、集贸市场、机关工地食堂、洗浴、理发美发店等重点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一)2018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格尔木市2018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李晓兵同志担任,成员由东城区行委、西城区行委、察尔汗行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驻格尔木办事处、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车务段、青海油田格尔木社区管理中心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高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病媒生物防治控制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
1.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物及消杀服务采购工作,对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检查。
2. 市财政局负责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算资金拨付工作。
3.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市场的清理、监管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售剧毒鼠药和劣质灭蝇药。
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改建、扩建、续建、新建项目工地和物业管理小区“四害”孳生地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管、实施、达标工作。
5.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及公共场所进行监管、实施和达标工作。同时,确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并公示咨询电话,当发生人畜误食大量的消杀药物时给予及时抢救。
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各类集贸市场、药店、食品商场(店)、各类餐饮、加工、饮食店、机关食堂、副食店、酿造厂、粮库、饲料厂等“四害”孳生地开展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管、实施、达标工作。
7. 市水利局负责对全市河道“四害”孳生地开展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管、实施、达标工作。
8. 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各类加油站、废旧物资回收站及在建集贸市场“四害”孳生地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管、实施、达标工作。
9.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对全市牛、羊、家禽屠宰场“四害”孳生地开展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管、实施、达标工作。
10.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垃圾填埋场、公厕开展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管、实施、达标工作。
11. 市林业局负责对全市建成区绿化带、公共绿地、湿地等“四害”孳生地开展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管、实施、达标工作。
12.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汽车站、修理厂、汽配城等“四害”孳生地开展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管、实施、达标工作。
13. 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各行委、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消杀公司对金鱼湖景区、高科技示范园周边、盐湖湖区进行消杀工作,做好宣传、督促和孳生地的清理整治工作。
14. 各行委负责对本辖区居民小区和辖区单位等“四害”孳生地开展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管、实施、达标工作。
15.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灭鼠投药和灭蝇、灭蟑工作,达到全面覆盖、饱和投药的要求;驻格各单位和驻军(警)部队安排专人,按时领药,按时投药,鼠密度和防鼠合格率、蝇密度和检测合格率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16. 特殊行业及窗口单位(粮食、食品加工、饮食摊点、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商店等)要高度重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认真落实并接受专业部门的技术指导。
17.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部门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和消杀前后的监测工作。
18. 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
19. 各相关单位在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杀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整理监测评估报告上报市爱卫会。
(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技术指导小组。为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确保用药安全,特成立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小组,组长由市疾控中心副主任白建刚同志担任,组员由市疾控中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指导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方法科学合理,对鼠、蝇、蚊、蟑消杀前后的密度进行科学监测,并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和整理,对病媒生物防制数据进行科学评价,并向市爱卫会上报监测评估技术报告。
四、病媒生物防制形式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合理制定《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和《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及消杀服务采购预算》,经市财政同意后,对消杀药品及消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药品供货商及服务主体,签订药品购销及服务购买合同,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五、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
(一)蚊虫防制。
1. 环境治理。对全市蚊虫孳生场所的环境进行彻底改造和治理,清理其孳生环境。
(1)平整街道两侧绿化带浇灌渠,尽量使水流动,防止产生死水坑。
(2)对全市城区街道两侧的排水井逐步安装防蚊闸,防止蚊虫进入下水道孳生繁殖。
(3)清除居民区、单位、机关、企业、学校、医院、餐饮、公园、宾馆等地方容易孳生蚊虫的小型容器,如罐头盒、瓶子、轮胎、各类无用的缸和罐等。
(4)城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要逐步清除和改造建成区内的旱厕。
(5)治理和维护城市周边农业灌溉用水渠,保持水渠畅通,防止水外渗形成积水。
(6)加强对景观喷泉的管理,定期更换水体,排净长期不用景观喷泉的水体。
2. 化学防制。
(1)杀灭蚊幼虫。对全市暂时不能改造的有积水的排水井(污水井),居民小区、单位院落、景观喷泉、街道两侧绿化带浇灌渠形成的死水,灌溉水渠两侧形成的积水坑,雨后形成能长期存在的死水坑等积水投放1%安备颗粒缓释剂,每10天投放1次。每次下雨后进行重复投药。投放剂量:干净水体按0.5—1g/m2,中度污染水体按1—2g/m2,重度污染水体按2—5g/m2,开放式大面积水体按15g/m3进行投放。
(2)杀灭成蚊。应作为蚊虫防制的辅助措施进行,当成蚊密度较高时采用化学药物车载式常量和超低容量喷洒处理。
①室外处理:
a. 常量滞留喷洒。对东至高科技园区、西至格尔木河河堤、南至南出口收费站、北至北出口(察格高速公路)的城市建成区街道两侧、公园、各居民小区等的绿化带用12.5%高效氟氯氰菊脂悬浮剂进行灭蚊药物的喷洒。对市区周边使用3.5%氯菊四氟醚乳油进行喷洒。
b. 超低容量喷雾。对草原及大面积绿化带、广场、大型活动前蚊虫密度较高时使用5%氯菊?四氟醚水乳剂进行超低容量喷雾。
c. 烟雾处理。对大面积草坪、居民小区及单位院内下水井等使用1.7%高氯—残杀威杀虫热烟雾剂进行烟雾处理。
②室内处理。对蚊虫密度较高的室内每月用12.5%高效氟氯氰菊脂悬浮剂进行滞留喷洒。按40—100ml/m2喷洒室内墙壁、天花板、衣柜背面等。
3. 生物防制。相关部门要对儿童公园、将军楼主题公园、城市周边大型水塘内投放柳条鱼、鲤鱼等鱼种,以降低人工湖内蚊幼虫密度。
4. 个人防护。
(1)用0.03—0.05g/m2氟氯氰菊酯浸泡蚊帐,可杀死停留在蚊帐上的蚊虫或阻止蚊虫隔帐叮人吸血。
(2)到野外工作或活动时可在暴露皮肤涂抹趋避剂,防止野外孳生蚊虫叮咬。
(二)鼠类防制。
1. 环境防制。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垃圾卫生死角,消除鼠类的孳生场所,断绝鼠食、水源。
2. 物理防制。通过硬化地面,堵塞鼠洞,放鼠夹、粘鼠板、人工捕打等降低鼠密度,达到防治效果。重点单位的门窗、仓库通气孔处,仓库门应做50—80cm高的防鼠板,表面要光滑(用雪花铁皮包裹),窗户及通气孔要放上(安装)防鼠铁丝网。硬化地面和墙裙,防止老鼠打洞。
3. 化学防制。使用抗凝血灭鼠剂毒饵及鼠肠道梗阻药物。毒饵必须投放到老鼠经常活动的墙根,用投饵器放置鼠药,督促鼠密度高的行业每隔1米投放一处,一般房间以15平方米计算,每间房投放3处,每处15—20克;外环境(包括公路铁路沿线、城区绿化带及草场空地等)按照老鼠经常活动的区域,合理放置毒饵站和毒饵;地沟、暖气管道每3米投放一处;下水道各检查口放一处毒饵。毒饵投放后,要每天检查一次,并补充毒饵,原则上吃多少补多少,吃完加倍,连续投药4天以上,直到毒饵饱和没有消耗为止。投药时要带上手套,用小勺取毒饵,不要用手直接接触。误食敌鼠钠盐、溴敌隆毒饵时,可用维生素K1解毒。
4. 灭鼠技术要求。
(1)室内投放0.005%溴鼠灵诱饵,室外(绿化带、河流两岸)投放0.005%溴鼠灵饵剂(蜡丸)。
(2)灭鼠投药采用一周四次隔日饱和投饵法,室内平均5平方米投放一堆,每堆5克(特殊行业10克),外环境至墙根15米左右投放一堆。第一天投放后次日观察,按“吃多少,补多少,吃光加倍”的投药原则进行。
(3)人防工程、暖气管道、下水道口、保鲜菜库、鸡窝、畜圈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采用多种方法投药。楼房原则上只给二层以下投药。
(4)全市灭鼠投药员培训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培训的各单位投药员要亲自投饵到位,不得将毒饵交给户主自投,不许遗漏任何房间和地板,要严格掌握投药量。室内和外环境投药达到三率:即覆盖率、到位率、残饵保留率,使其均达100%。
(5)各单位必须自制或从市爱卫办领取足够的毒饵盒(站),外环境至墙根15米左右要用砖和水泥制作永久性的毒饵盒(站),尤其是特殊行业、窗口单位不使用毒饵盒(站)的一律不予验收。
(6)灭鼠使用的是对人畜较安全、低毒的溴鼠灵药物,对人畜不产生二次中毒。但为了确保安全,市人民医院及郭勒木德中心卫生院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特效解毒药维生素K1,一旦发现人畜误食大量的药物时给予及时抢救,市人民医院和郭勒木德中心卫生院相应成立医疗抢救小组,并公示咨询电话。
(7)各部门、各单位要计算出灭鼠、灭蝇、灭蟑用药量,按通知要求及时从消杀公司领取,确保全市统一时间投放灭鼠药物,灭后发现死鼠进行深埋或焚烧处理,确保不发生人畜中毒事故。
(8)各行委、办事处、乡(镇)及系统灭鼠机构要在投药前按要求(每名投药员调查所投药范围的1/3户)填报好鼠密度调查表,调查结果以办事处、乡(镇)为单位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杀科),对未做消杀前后密度调查的一律不予验收。
(9)各部门、各单位对领取的鼠药,要指定专人(参加专业培训人员)按照省爱卫办、市爱卫办印发《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册的要求负责组织投放,不得滞留、囤积,一旦发现将按照《格尔木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5. 鼠药领取。为了防止使用不明原因或剧毒鼠药造成损害,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要严格执行《国家病媒生物防制控制水平》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方案要求通知全市商场超市、餐饮商户、药店、集贸市场举办者领取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方案要求通知全市公共场所经营户领取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各行委按方案要求通知辖区单位领取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按方案要求通知全市各级各类废品收购站点领取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方案要求通知全市垃圾收集站及公厕相关管理人员领取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全市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统一从消杀服务公司领取。
(三)蝇类防制。
1. 环境卫生整治。结合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灭蝇意义、目的、方法和措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参与清除垃圾和环境卫生整治,消除蝇类孳生的场所;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对有条件的楼体实行垃圾道封闭;生活垃圾、污水要做到无害化处理;加快改厕改水步伐,旱厕做到及时清掏,进行卫生填埋覆盖;宣传使用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切实做到防蝇、防臭、防渗漏;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公共场所、宾馆、餐饮服务业、饭店及“六小”行业的准入和监管力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安装纱窗、纱门帘、灭蚊(蝇)灯等,消除苍蝇孳生场所和隐患,对未能达到国家规定“四害”预防控制标准的餐饮、公共场所严肃处理,对造成或影响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整体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问责。
2. 化学防制。
(1)杀灭幼虫及重点区域成蝇。采取定期向旱厕粪坑内、粪堆上投放幼尅颗粒剂对幼虫进行灭杀。外环境采用12%氯氰氯氟醚可湿性粉剂喷洒绿地、垃圾道口。城市公共区域和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旱厕等成蝇密集区域采用12%氯氰氯氟醚可湿性粉剂进行集中喷洒。
(2)杀灭室内成蝇。室内采用12%氯氰氯氟醚可湿性粉剂进行滞留面施药,采用喷洒、涂抹、粉刷等方法,将一定浓度(按说明书)的药量均匀地喷洒或涂抹、粉刷附着在物体的滞留面上(墙体、窗户、果皮箱、垃圾斗等表面),当苍蝇爬行时,通过腿上的肉垫接触吸收药物或通过消化道进食药物,可接触吸收或进食杀虫剂而死亡。喷洒在玻璃窗上或光滑物体上效果最佳。喷药时喷在离地面1.5米以上的墙面或物体。对于餐饮等重要场所防止粘蝇板等进行灭杀。
(四)蟑螂防制。
1. 物理防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利用环境卫生整治日及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室内和外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室内整洁,认真清除蟑螂栖息场所,翻箱倒柜搜捕蟑螂及卵鞘;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减少蟑螂的食物和栖息场所,认真清理单位、住户、餐饮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除灶台、桌面、菜柜板上的油物的蟑螂粪便,不留食物残渣,过夜的食品严密存放,晚上关好水龙头;清除栖息场所,堵洞抹缝,墙缝的缝隙、孔洞、砖缝用水泥填补;修补门窗,对门窗上的缝隙进行修补,合理装置纱窗纱门;室内的下水道开口用丝网盖牢,以防蟑螂从阴沟爬入室内;用粘蟑盒粘捕,将粘捕盒上的粘捕纸撕去,中间放新鲜面包渣,晚上放到蟑螂经常活动的场所进行粘捕;在早春和冬季进行人工捕打;对蟑螂经常活动的场所用开水直接浇灌各处的缝隙和孔洞,杀死隐藏的蟑螂和卵鞘。
2. 化学防制。采用0.05%氟虫腈杀蟑胶饵(小园型)、2.15%吡虫啉杀蟑胶饵和粘蟑板等对蟑螂栖息的夹缝、空隙和孔洞涂抹或放置粘蟑板等进行灭杀。
六、病媒生物防制质量标准指标
(一)城市建成区防制范围内“四害”控制标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考核要求;蚊、鼠、蝇、蟑四害密度分别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标准;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二)金鱼湖景区、盐湖湖区2个防制点在人流及旅游高峰期蚊虫得到有效控制,蚊密度大幅降低。
七、病媒生物防制考核标准
(一)灭鼠标准。
1. 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3个粉块,一夜后,重点单位阳性粉块不超过1%,一般单位不超过2%,居民住宅不超过3%。目测法检查,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2. 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3. 外环境累计2000平方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蝇标准。
1. 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不得有蝇。
2. 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三)灭蚊标准。
1. 居民住宅、单位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幼虫和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 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检出)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 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不超过1只。
(四)灭蟑标准。
1. 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能超过3%,平均每间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八、病媒生物防制作时间安排
总体防制时限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0月30日。
(一)灭蚊。
1. 灭蚊幼虫及越冬成蚊。2018年4月15日至5月15日、10月1日至30日,每隔10天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范围内的重点蚊幼虫孳生地投放1次1%安备,并对工作污水井、下水管道、取暖管道等越冬成蚊使用1.7%高氯—残杀威杀虫热烟雾剂进行喷雾灭杀。
2. 灭成蚊。2018年6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1次(早晨:6:00—9:00,傍晚7:00—10:00)对建成区防制工作范围内的七纵七横公路两侧、公园等绿化带用12.5%高效氟氯氰菊脂悬浮剂进行常量喷洒;对市区周边(金鱼湖、园艺公司高科技园、机场路、新区、盐湖湖区等)使用3.5%氯菊四氟醚乳油进行喷洒,每3天覆盖1次(早晨:6:00—9:00,傍晚7:00—10:00)。
2018年6月1日至9月1日,用5%氯菊?四氟醚水乳剂对城区周边重点区域及旅游景区等防制点进行超低容量喷洒(早晨6:00—9:00,傍晚7:00—10:00),确保每周覆盖1次。
(二)灭鼠。
2018年5月全市统一投放鼠药(具体投药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连续投药20天。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派专人每天督促落实鼠药投放是否达到饱和量,并建立检查记录。消杀服务公司对公路、铁路沿线两侧进行鼠药投放,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5天对全市餐饮业(小吃、饭馆、酒店、食品加工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浴池、理发店等)等重点区域内鼠药投放落实情况进行分组督导,对未按全市统一投放要求投药的,以书面形式反馈市爱卫办。
(三)灭蝇、灭蟑。
2018年7月1日至9月1日,集中对防制工作范围内各垃圾中转站及重点孳生地、各公共场所、餐饮行业等孳生地进行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