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格尔木污泥
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请示》(格国土资〔2018〕272号)收悉。根据市土地管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第4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渔水河牧委会,总面积2.2408公顷国有未利用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用于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手续。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