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格国土资〔2018〕232号)收悉。根据市土地管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1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格尔木市泰山路和星园路交汇处(格尔木市2018年地块六),面积为0.2843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二、使用年限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
三、你局要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及《格尔木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组织实施挂牌出让,依据有关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