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置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置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格国土资〔2018〕239号)收悉。根据市土地管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1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同意将位于八一东路与通宁路交汇处冶廷祥青云大厦建设项目(总面积1156.1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至泰山路与星园路交汇处东南角,置换地块面积为1156.10平方米。
二、置换后的1156.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1年11月5日。
三、置换后土地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要求,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