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精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
通 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严肃会议纪律等规定精神,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精简州政府常务会议的通知》(西政〔2018〕14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肃会议纪律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最重要集体议事决策性会议,是市政府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市政府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严肃会议纪律,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切实增强政府决策的严肃性、权威性、有效性。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一般逢双周周一下午召开,如遇紧急议题及时召开,逢上级重要工作安排顺延召开。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工作。
(三)凡议题准备不充分、不成熟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凡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凡属于市政府分管领导职权范围能够决定的、有重大意见分歧且未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临时动议的议题,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
(四)每项议题原则上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时间务必控制在8分钟以内。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汇报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时,可带1名负责具体工作的科级同志作为助手参会。
(五)参会人员应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发表意见时,应简明扼要表明态度,相同意见不予重复发表,无不同意见或新的补充意见可不予发言,个别词句调整等一般性修改可于会后反馈。
二、精简议题数量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类型分为书面通报议题、上会通报议题、书面研究议题、讨论研究议题四类,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报议题不超过3个、讨论研究议题不超过5个,并努力提升书面研究议题的质量。
书面通报议题:主要指上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一般性传达学习内容、例行学法、一般性汇报事项等。
上会通报议题:主要指重要学习内容、重大通报事项、非决策类重要汇报事项等。
书面研究议题:主要指不涉及资金、机构人员编制等内容的一般性请示事项,会前已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须以市政府常务会议名义决定的事项。
讨论研究议题:主要指需要通过会议讨论研究并作出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会前充分酝酿
对上会通报议题、书面研究议题和讨论研究议题,主办单位原则上应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议题主办单位应根据议题涉及内容,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市政府组成人员(市长、各副市长、秘书长)的意见。主办单位一般应按照回复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沟通直至达成一致,如不能采纳回复意见,应主动进行协商,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副秘书长组织协调。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后仍有较大分歧的,不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四、严格审批程序
(一)核定议题材料。对准备充分的议题,由主办单位填报《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安排征询表》,连同议题正式文本及相关附件(含征求意见反馈情况),送市政府办公室初核,报分管副市长研究核定。市政府分管领导应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议题相关情况。
(二)汇总议题资料。经核定的议题,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汇总资料包括《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安排征询表》、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上会材料清样(及电子版)。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资料不全的,原则上不列入当次会议议题。
(三)审定上会议题。市政府办公室应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和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排会议议题,逢单周周三由秘书长将《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汇总统计表》连同议题材料依次呈报常务副市长、市长最终审定。在会议议题最终审定后,原则上不再增加其他议题。
(四)提前送呈研究。会议议题最终审定后,原则上至少提前1天将议题材料送市政府领导及有关单位,供充分研究。
五、规范上会材料
上会材料分为议题材料和上会说明两部分,两部分一并装订,印刷装订要符合公文格式和体例要求。其中:
议题材料,由主办单位依据分管副市长审定材料拟制,要求背景清楚、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具体,文本和附件要完整规范。
上会说明,即主办单位在会议上的汇报材料,原则上包括起草过程及主要思路、议题主要内容、有关问题说明等,文字要简明扼要、直奔主题、重点突出,请示事项要明确具体并有利于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字数在15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3页。
附件: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安排征询表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汇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