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格国土资〔2018〕175号)收悉。根据市土地管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1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挂牌出让以下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位于格尔木市109国道格尔木市驾校北侧(格尔木市2017年地块五十),总面积为80542平方米(合120.813亩),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二)位于格尔木市新区白奎路以西、阆苑路以东、柴达木路以北、绿洲路以南(格尔木市2017年地块四十二),总面积为36143平方米(合54.2145亩),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三)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行政委员会达布逊火车站东南(格尔木市2017年地块三十三),总面积为24491平方米(合36.736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四)位于格尔木市长江西路南侧(格尔木市2017年地块二十九),总面积为17242平方米(合25.863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以上4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及年限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期间不得擅自变更。
三、你局要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组织实施挂牌出让,并依据有关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