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用21条措施,既有效承接以往招商引资的好做法,又突出放权和授权的力度,在资金奖补、资源配置、要素保障、提升效能等方面有了新突破。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强化招商引资、培育壮大实体经济作为加快发展、加速转型、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的重要手段,先后出台《青海省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等一批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943亿元,年均增长14%,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20%,对全省稳定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从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项目前期奖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强化土地供给保障、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融资服务水平、加大引才引智力度、支持高新技术项目、支持建成投产项目、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等方面,提出我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极具含金量。各项政策涵盖了以往扶持政策未涉及的新产业、新领域,实现了新突破、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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